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校园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强化新校园建设项目投资管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等)发生的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批准等工作程序。
第三条 现场签证除应符合本管理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规定。
第二章 签证范围
第四条 现场签证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一般由学校和施工单位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及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规定需现场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包括委托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工、零星工作、障碍清除等)。
2、因功能调整及其它变更引起工程中发生各种拆改。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施工难度的变化等。
4、施工方案变化:是指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化。
5、不可预见因素: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特殊风险。
第三章 办理原则
第五条 及时性原则:签证要及时,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即时办理。
第六条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
第七条 完工确认原则: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实施的签证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当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学校须进行现场验收并在《工程签证验收核定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履行完所有签字手续后,该工程签证才生效,才能作为计取工程款依据。
第八条 统一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必须填写以下内容:编号、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
第九条 资料完整原则:现场签证必须签字或盖章手续齐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指令、现场验收核定确认单、照片、简图等)完整。
第十条 审核意见明确原则:现场签证单中工程专业人员审核意见文字必须真实、明确,禁止仅签字无具体审核意见行为。
第十一条 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有齐全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不符合学校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现场签证事项,不能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 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各单位签字人员要有授权书,不在授权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参照《锦州医科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1、5万以下由新校园接续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
2、5万以上(含5万元)至10万元由总指挥审批;
3、10万以上(含10万元)至100万元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4、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五章 申请及审批
第十四条 发生签证事件时,由施工单位上报签证事由及签证单,项管单位组织各单位现场确认签证事实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学校审批后的《工程签证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完成签证内容后,各方及时在《工程签证验收核定确认单》给予确认,并留存事前、事中、事后的影像资料及过程中应留存痕迹资料。
第十七条 特殊、紧急情况下,施工单位须在开始实施前24h内报告学校、项目管理单位,并经同意后方可边实施边办理,同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并在3天内进行补报。未经学校同意,过期后补的现场签证文件,学校将不予办理。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现场签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号,并且所有编号必须保持连续,不得空号。
第十九条 现场签证原件要求一式六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项目管理一份、学校二份、施工单位二份。
第二十条 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时限严格按附件 1 的工作流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表单的编号格式按专业类别从 001 顺序编。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全程跟踪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新校园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医科大学新校园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