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校园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及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校园建设工程变更及洽商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完善施工图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工作。
第三条 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设计变更
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错误和遗漏;
2、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
3、使用功能的改变;
4、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第五条 工程洽商
由学校提出或由施工单位提出除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有关施工、技术等问题办理的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的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4、安装设备的改变;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其它项改变;
6、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或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
第三章 办理原则
第六条 先办理后实施原则:特殊、紧急情况下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各方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认为技术方案有利于工程实施、能避免更大损失或节约建设经费时,施工单位方可边办理边实施。
第七条 先实施后协商原则:当双方在造价上有争议,无法及时确认并对正常施工造成影响时的,经学校允许施工单位可以先施工,事后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第八条 一单一算原则:为方便各方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的管理,文件内容的撰写应遵循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只针对一个变更和洽商事项,严禁将一个变更和洽商事项肢解成多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第四章 事项组成
第九条 变更及洽商原因:阐述变更产生的原因。
第十条 变更及洽商内容:对变更部位、内容进行详细说明,附必要的附图及资料。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上报相应变更金额:无论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增加或减少,施工单位均须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上报。对于不影响合同价款的变更,施工单位也需上报预算进行说明。上报预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申报审批表、费用预算及编制说明、必要的附图、反映工程变更前后差异的照片、材料/设备询价单、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相关电子版文件。
第五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参照《锦州医科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1、5万以下由新校园接续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
2、5万以上(含5万元)至10万元由总指挥审批;
3、10万以上(含10万元)至100万元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4、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
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这两份面单应按照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分别编号,并且所有编号必须保持连续性。
第十四条 对于分包工程发生的变更统一上报给施工单位审核确认后按本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第十五条 为避免由于变更、洽商的审核影响现场施工,对于能够预料到的变更及洽商,总包应在现场施工前10天上报变更文件和技术方案,给参建各方留出时间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对比和优化。
第十六条 对于变更、洽商,施工单位在上报面单时,必须同时附上预算一起申报,预算审核结果作为变更、洽商是否成立的条件。
第十七条 由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引起的现场已完成工程的拆改,在面单中无法体现且施工图纸无法计量需现场实测计量的,执行现场签证。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全程跟踪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第七章 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1、因客观条件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
对于因客观条件必须发生的变更,经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专业论证后,报学校审批;并按相关流程办理。
2、因学校提出的功能变更
(1)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经学校内部流程审批后,以书面形式下发给项目管理单位;
(2)项目管理单位对接学校,了解需求和变更内容,安排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按相关流程办理。
第八章 工程洽商的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 工程洽商的工作流程
1、由施工单位提出的不涉及费用或费用减少的工程洽商
(1)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各方参加论证,如不涉及费用或费用减少的,由各方确认后形成会议纪要;
(2) 按流程办理工程洽商记录。
2、 由施工单位提出为了施工便利提出的工程洽商(造成费用增加)
(1)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为了施工便利的工程洽商,原则上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2)确有索赔风险的,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各方会议议定,经学校内部流程审批后,按工程洽商流程办理。
3、由学校提出对材料品种的改变、设备型号及标准改变的变更洽商
(1)须按学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造价单位、设计单位、学校共同按合同约定确定变更材料及设备价格;
(3)按流程办理工程洽商记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新校园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医科大学新校园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变更洽商相关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