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处采购行为,明确职责,保证质量,根据《锦州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
第三条 根据当前新校园建设的责任分工和人员组成,校内分散采购由各工作组协作完成。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新校园建设及基建处负责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设项目涉及的工程、服务等,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符合校内分散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
第五条 符合单一来源标准的采购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组织
第六条 成立采购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 雷
成 员:姜 涛 刘 源 王正雄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发布公告公示、组织采购会议、供应商征集、采购评审和采购档案归档等采购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相应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征集、参加评审、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和履行验收等工作。
第五章采购程序
第九条 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
一、项目立项审批。
二、由相关组申请,处长签字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一、项目立项审批。
二、编制采购文件(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供应商资质条件、采购内容和采购期限等)。
三、网络平台发布采购事项通知公告。
四、开展市场调研并收集投标信息等征集供应商。
五、采购小组组织召开采购会议,综合考量供应商服务能力、信誉、业绩及报价等因素,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小组形成采购情况报告,参加采购人员签字确认。
七、采购小组将采购结果提交处务会审定。
八、公开网络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公示。
九、公示期满,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参加现场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不少于三家,通知公告两次未达到三家的,采购小组可直接询价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原则不少于三人参加。
第十三条 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完整将相应采购档案整理归档(立项文件、供应商资质证明、报价单、采购情况报告、采购合同等)。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参与采购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基建处的采购活动接受各方监督。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采购过程和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