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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校内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日期:2024-07-15 14:52:3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处采购行为,明确职责,保证质量,根据《锦州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

第三条 根据当前新校园建设的责任分工和人员组成,校内分散采购由各工作组协作完成。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新校园建设及基建处负责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设项目涉及的工程、服务等,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符合校内分散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

第五条 符合单一来源标准的采购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组织

第六条 成立采购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黄  

     员:姜        王正雄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发布公告公示、组织采购会议、供应商征集、采购评审和采购档案归档等采购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相应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征集、参加评审、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和履行验收等工作。

第五章采购程序

第九条  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

一、项目立项审批。

二、由相关组申请,处长签字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一、项目立项审批。

二、编制采购文件(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供应商资质条件、采购内容和采购期限等)。

三、网络平台发布采购事项通知公告。

四、开展市场调研并收集投标信息等征集供应商。

五、采购小组组织召开采购会议,综合考量供应商服务能力、信誉、业绩及报价等因素,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小组形成采购情况报告,参加采购人员签字确认。

七、采购小组将采购结果提交处务会审定。

八、公开网络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公示。

九、公示期满,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参加现场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不少于三家,通知公告两次未达到三家的,采购小组可直接询价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原则不少于三人参加。

第十三条 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完整将相应采购档案整理归档(立项文件、供应商资质证明、报价单、采购情况报告、采购合同等)。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参与采购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基建处的采购活动接受各方监督。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采购过程和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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