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校园建设项目材料设备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及进度,明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封样等各环节流程及责任,杜绝不合格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实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及本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校园建设项目所有进场材料设备的管理,涵盖主要原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材料设备品牌调整、合同约定外材料设备、装修材料设备封样管理等全流程,参建各方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覆盖总承包管理分包及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材料设备采购、报审、验收、封样、退场全流程管理统一执行本办法全部条款,无特殊豁免情形。
第二章 合同约定内的材料设备
第四条 本章节所指材料设备,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规定的材料设备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件14“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表-1材料设备规格参数及品牌推荐表》中约定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原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拟用材料报审表》,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计划进场时间等信息。项目管理单位收到报审资料后,审核其是否符合《表-1材料设备规格参数及品牌推荐表》中约定品牌要求,符合的,报送指挥部项目计划与材料组审批,项目计划与材料组批准后通知监理单位;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驳回原因。
项目计划与材料组收到资料后,批复结果同步反馈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材料必须履行报审流程,不得以工期紧张、现场急需为由规避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且无变更审批手续的,不允许进场;确需更换品牌的,施工单位须按本制度第三章规定提交变更审批。
第六条 原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进场报验单》,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等完整资料,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进场时间、用途部位等信息。报验资料不齐全的,监理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补正内容,补齐前不予组织现场验收。
第七条 监理单位收到报验申请后,须在材料设备进场当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工程设计与管理组、项目管理单位派人监督。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外观质量、规格型号、品牌标识、数量、包装完整性,与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的一致性,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第八条 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规定及合同约定,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需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监理单位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见证取样,取样过程须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取样后共同封存,由检测单位现场收取检测样品进行检验。
第九条 检测单位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检测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按时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及检测专用章,明确检测结果(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将检测报告报送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转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收到检测报告后,检测合格的,签署《材料进场报验单》,同意材料进场使用;检测不合格的,立即下达《不合格材料退场通知》,监理全程监督退场,留存影像资料,所有影像归档备查,退场记录各方签字确认,明确材料最终去向,不合格材料永久禁止再次运入施工现场,该批次材料全部清场,严禁用于工程实体。
第三章 合同约定外的材料设备
第十一条 合同约定外的材料设备为因设计变更、现场实际需求等原因,需使用未列入施工合同附件《材料设备规格参数及品牌推荐表》的各类工程材料设备,涉及造价变更需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设备品种增加、品牌调整,施工单位需在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最少15日前提交《材料设备变更审批单》,阐明材料设备品种增加、品牌调整的原因和必要性,并附带拟采用的材料设备及生产厂家信息(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行业认证证书等)、市场口碑及同类工程应用案例。材料设备品牌调整应当参考《材料设备规格参数及品牌推荐表》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拟新增材料设备应遵循“市场主流产品、知名品牌、中档偏上”原则选用。监理、项目管理单位须对变更的材料设备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材料设备变更审批单》签署意见后报指挥部项目计划与材料组。
第十三条 指挥部项目计划与材料组收到《材料设备变更审批单》后,审查并出具意见,上报项目管理工作组。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工作组完成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 材料设备经学校选定后,施工单位须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的相关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进场报验单》及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单位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四章 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
第十六条 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吊顶、门窗、洁具、灯具、石材、涂料等各类用于本项目装饰装修的材料设备,无论是否在合同品牌目录范围内,均须执行封样制度。
第十七条 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封样工作须根据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样品或相关资料,样品规格须符合规范要求,能代表实际进场材料设备质量、色泽、纹理等关键特性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标准样品至少提供3份以上,特殊材料(如石材等)须提供不同批次的对比样品。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论证,拟定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后,上报学校建设项目指挥部审定,共同签定《材料设备封样确认单》并进行封样。
第十八条 材料设备经学校选定后,施工单位须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的相关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进场报验单》及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单位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十九条 封样流程及要求
(一)样品封存:确认合格的样品,由相关单位共同封存,粘贴封样标签,标签具备防拆撕毁功能,标签上注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封样日期、封样单位,并由封样人签字。
(二)样品保管:封存后的样品由项目计划与材料组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封存于封样区域,做好防潮、防尘、防损坏措施及封样台账管理。严禁擅自启封、更换样品。对于贵重、大型材料、设备等无法进行实物封样的,可采用照片封样,照片需清晰记录设备的品牌、名称、型号、规格、核心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
(三)封样备份:大量、多批次进场的装饰材料设备(如大面积使用的石材、瓷砖、开关等)须留存备份样品,用于后续进场材料验收对比。
(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时,工程设计与管理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须对照封存样品,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纹理、规格、品牌等进行逐一核对,若对有封样样品的进场材料设备存在异议,可提取封样样品进行对比核验,全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留档备查,确保进场材料设备与封样样品一致,核对不一致的,视为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退场,严禁用于本工程的装饰装修。
第二十条 工程装饰装修过程中,若需变更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品牌、规格、色泽等,须重新履行封样流程。
第二十一条 封样样品须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用于工程质量追溯。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材料设备品种、品牌未经学校审核同意的,或未按报验流程验收合格的,严禁进场使用;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的,学校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拆除已使用的不合格材料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每月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封样、台账。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的封样样品,不免除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五条 项目材料设备管理工作,涉及项目跟踪审计相关要求的,执行跟踪审计相关规定。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报审、规避审批、资料反复补正、擅自使用未审批/不合格材料、不配合封样、不合格材料拖延退场、私自转运回流现场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对应工程款支付;造成质量隐患、工期延误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未履行封样、见证取样、退场影像留存义务,引发质量纠纷、投诉的,承担全部返工、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未按时限完成报验审核、未现场监督验收/见证取样/不合格材料退场、未核对封样样品、发现违规不制止不上报、逾期不签署意见且无书面说明的,予以书面通报,扣除对应监理服务费;因监管失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滞后检测报告,未同步报送报告,取样不规范导致样品不具备代表性的,终止检测合作,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质量整改损失。
第二十九条 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检测单位串通违规更换材料品牌、隐瞒不合格材料、伪造封样、伪造检测资料的,各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学校有权追究全部经济损失并上报住建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处置权限。出现各类材料管理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停工整改、暂扣工程款、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纳入项目黑名单、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处置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校园接续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项目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拟用材料报审表
2.材料设备变更审批单
3.材料设备封样确认单
4.工程材料设备封样目录
5.退场见证单
附件1:
拟用材料报审表
工程名称 |
锦州医科大学新校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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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锦州医科大学新校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收文单位 |
锦州医科大学、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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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进场时间等信息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项目管 理 单 位 |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建 设 单 位 |
项目计划与材料组意见: 项目计划与材料组: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材料设备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 |
锦州医科大学新校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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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锦州医科大学新校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收文单位 |
锦州医科大学、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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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 理 单 位 |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管 理 单 位 |
管理单位意见: 管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材料设备封样确认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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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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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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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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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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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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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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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 |
年 月 日 |
管理单位 |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签字) |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签字) |
年 月 日 |
注: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4:
工程材料设备封样目录
序号 |
封样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材质 |
生产厂家 |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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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工程材料退场见证单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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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 |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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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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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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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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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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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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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场影像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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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
管理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